《表1 学校安全指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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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背景下高校平安校园治理创新——以“安全指数”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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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构建主要依据两个文件,一是省平安办、公安厅、教育厅制定的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标准,二是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两份文件对照,结合学校实际分析指标,既保障指标内容全面,又避免指标数据重复或冲突。指标按照目标层(一级指标)、因素层(二级指标)、观测层(三指标)构建,学院指数设置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49个三级指标(观测点);学校指数设置9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57个三级指标(观测点)。确定指标权重方法采取主观赋权法(AHP),主要根据评价者的主观价值判断,邀请若干专家独立论证给定权数,通过一定的公示计算出综合权数;为了尽量克服主观赋权法存在的不足,需要根据以往的数据、经验,如案例发生的数量、概率、频度等提供更多信息。经过综合评估后,学院安全指数“实绩成效”权重为0.7,体现安全工作的结果导向,组织领导、防范措施、日常管理权重各为0.1,体现过程管理。学校安全指数主要体现在结果和实效方面,如治安安全权重0.32,消防安全0.1,政治安全0.08,公共卫生安全0.05,实验安全0.05,网络安全0.05,重大突发事件0.2等(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