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表现性评价任务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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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发展的表现性评价实践研究——以统编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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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的客观纸笔测验不同,表现性评价由于其任务的情境性、开放性,学生的表现水平也呈现多个层次,因此评价不能以简单的对错作为标准,必须在任务设计之初就开发完成能高效衡量学生表现的评价工具,帮助教师根据“看得见”的表现进行“去主观化”的准确评估,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评分规则就是一套用来衡量学生在完成任务过程中的表现及其成果的标准,既要匹配表现目标,又要参照表现性评价任务,实现目标、任务、规则三者的有机统一。由于学业质量中已经清晰地表述了不同层级各学科核心素养的不同特征表现,当要测量学生在特定情境下各种高阶能力和素养的表现水平时,可以直接引用学业质量中相关表述作为表现要素。因此,对于“西汉以来法律与儒学紧密结合”“宋朝以来乡约法律化”两个内容的表现性评价任务,可以设计如下的评分规则。(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