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中欧标准中不同玩具声响的要求》

《表4 中欧标准中不同玩具声响的要求》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欧儿童玩具安全标准化对比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我国标准中火药帽玩具或爆炸功能玩具的Lp Aeq不应超过85d B,Lp Cpeak不应超过125d B;欧盟标准中耳塞/头戴式耳机玩具、打击乐玩具及火药帽玩具没有按发声时长进行风险类别的划分,它们的Lp Aeq分别不超过85d B、85d B、90d B,Lp Cpeak分别限制在135d B、130d B、125d B。

我国标准GB 6675.2—2014和欧盟标准EN 71-1:2014+A1:2018对玩具的声响限制主要是A计权等效声压级(Lp Aeq)和C计权峰值声压级(Lp Cpeak)。A计权等效声压级(以下称A级)是指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噪声的A计权声压;C计权等效声压级(以下称C级)是针对一定时间内间隔内最大的瞬时声压。[4]我国标准在声响要求中将玩具分为近耳玩具和其他玩具,分别规定了其A级和C级的声量数值;欧盟标准中则更为细致,根据不同的发声时长将玩具分为3个风险类别(Ⅰ类指发声时长大于30秒的玩具;Ⅱ类指发声时长介于5秒至30秒的玩具;Ⅲ类指发声时长小于5秒的玩具),每个类别又分为近耳玩具和非近耳玩具,并分别对其声量数值作出规定。儿童的听力容易受到噪声的损伤,标准对玩具声响要求越严格对儿童越有利。从对比来看(见表4),欧盟标准在分类上更细致,在要求上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