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运营能力分析:有色金属工程中的GDS系统设计探讨》
“旧版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仅限于《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毒气气体或蒸汽;而“新版标准”除《高毒物品目录》外,还新增加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 30000.18、《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中列出的有毒有害气体,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1369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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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8 |
作者 | 谢冬晖 |
绘制单位 |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