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日本阪神大地震中应急资金来源》
数据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考察组(1)。
日本作为突发事件高发的岛国,也有比较完备的资金筹集渠道。一是政府应急财政拨款具有明确的法律保障。按照日本《灾害救助法》,对灾害救助基金进行基金式管理,额度为本年度的前三年的地方普通税收额的平均值的千分之五,这为日本的应急处理提供了最基础的资金保证。二是地方社会团体的支持。社会团体的零散资金汇拢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迅速地填补应急所需物资,而且,政府允许其另行制定法律法规来充实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所需的临时经费,并建立灾害对策基金对应急资金进行筹集和管理。三是商业性保险的保障。以地震保险为例,前后经过20余年的酝酿和修改,最终在1966年以《地震保险法》的形式得以颁布实施,此举极大程度上减少了灾害带来的公众经济损失以及由此带来的政府集中的财政压力。四是债券发行。日本法律规定,在突发灾害时,通过减免地方税、使用费、人力费及其他征收费来缓解公众经济压力,同时,地方公共团体可以根据受灾严重程度,在自身财务状况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发行债券来弥补应急资金的不足。表4以日本阪神大地震为例,展示了日本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多元化应急资金的来源渠道。
图表编号 | XD0021264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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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5 |
作者 | 宏结、钟晓欢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