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江苏省5个调研地区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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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困境分析与思考——基于江苏省五市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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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医保市级统筹,近年来江苏省各地市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政策,涉及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见表1)。徐州市2011年出台《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出台《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分别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基本政策、经办和定点管理进行了全市统一。扬州市2013年出台《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出台《关于印发<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待遇框架以及两定机构的协议管理进行了全市统一。南通市2015年出台《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对职工医保进行了市级统筹,但当时采取的是调剂金模式,医保基金仍由原统筹区分别管理。南京市2015年出台《南京市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职工医保市级统筹;2018年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以“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为原则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