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分样本回归结果:股权质押、内部控制与企业创新》

《表5 分样本回归结果:股权质押、内部控制与企业创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股权质押、内部控制与企业创新》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表中括号内为t统计量,***、**、*分别表示在1%、5%、10%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表5为控制其他可能影响企业创新的因素后对产权性质调节作用的检验结果,Panel A是对民营企业分样本进行回归,其中第(1)和(2)列以研发投入(Rdint)作为被解释变量,股权质押(Ple_dum)的回归系数不显著(t=-1.13),而质押率(Ple_rt)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t=-3.03)。第(3)和(4)列中,用专利(Patent)衡量创新水平时的解释变量回归系数分别为-3.9033和-6.0714,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民营企业中企业创新与股权质押负相关,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会降低企业创新水平。而在Panel B对国有企业分样本进行回归中,除第(3)列股权质押(Ple_dum)的回归系数不显著之外(t=-1.36),其余各列以不同的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回归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国有企业的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可能会使企业创新增加,这可能是因为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的融资途径更广、“背景”更强大,因此即使大股东实施股权质押,其面临的控制权转移风险也会相对较小,所以“掏空”动机较低(朱磊等,2019),对质押风险的关注度也较低(王斌等,2013),所以股权质押使大股东在低风险的情况下拥有了更多资金可用于增加对创新项目支持。总的来说,假设H2基本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