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本文与BEA数字经济产业分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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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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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界定的互联网应用及相关服务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交易活动,与BEA界定的电子商务口径较为接近。BEA定义电子商务为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的数据交易,囊括了所有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货物和服务交易,涉及数字化下单、配送以及平台支持的交易。BEA将电子商务分为B2B电子商务(NAICS425)、B2C电子商务(NAICS454)和P2P电子商务3个类别,3个类中均包含中介平台活动,与本文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批发和互联网零售口径一致,但考虑到中国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交易活动发展迅速且规模较大,本文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单独列示。除此之外,考虑到中国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金融等领域应用较为广泛,本文还增加了互联网金融和其他互联网应用等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