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我国限量标准宽于巴西的肉类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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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巴西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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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限量要求宽于巴西肉类添加剂规定的有双乙酸钠,我国在预制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3.0 g/kg,而巴西允许在8.2.1、8.2.2中最大使用量为1.0 g/kg;我国规定硝酸钠、硝酸钾在腌腊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均为0.5 g/kg,而巴西允许在8.2.2中最大使用量均为0.3 g/kg;我国规定防腐剂乳酸链球菌素在预制肉制品和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 g/kg,而巴西允许在8.2.1.3中最大使用量为0.025 g/kg,远比中国规定的严格。详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