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我国限量标准宽于巴西的肉类添加剂》
我国限量要求宽于巴西肉类添加剂规定的有双乙酸钠,我国在预制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3.0 g/kg,而巴西允许在8.2.1、8.2.2中最大使用量为1.0 g/kg;我国规定硝酸钠、硝酸钾在腌腊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均为0.5 g/kg,而巴西允许在8.2.2中最大使用量均为0.3 g/kg;我国规定防腐剂乳酸链球菌素在预制肉制品和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 g/kg,而巴西允许在8.2.1.3中最大使用量为0.025 g/kg,远比中国规定的严格。详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20912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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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15 |
作者 | 关丽军、林继洪、林志涵、宁向超、马玲、袁吉泽、魏霜、李志勇、李冠斯 |
绘制单位 |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中山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拱北海关、拱北海关、拱北海关、中检科创(北京)测试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汕头海关技术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