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营业收入审计常见实质性程序及瑞华所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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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案例研究——以振隆特产IPO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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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结果显示,瑞华所在收入实质性程序中未勤勉尽责,在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上都存在缺陷。风险评估阶段注册会计师没有对重大错报风险确定合理的基调。振隆特产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且其前五大销售客户极不稳定,2012和2013两个年度新增的国外客户占销售比重就达到了20%以上,注册会计师未对此异常情形保持警觉。对销售合同进行检查时,对合同异常的情形未保持警觉:通常,不同公司的购销合同在合同格式、要素等方面不尽相同,而振隆特产与欧洲、美洲、亚洲及澳洲各家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格式大致相同,且合同缺乏对外贸易合同的基本要素,瑞华所虽发现合同格式的异常,但并未予以进一步关注。在对销售客户的函证程序中,询证函是由振隆特产的工作人员发出的,随后振隆特产安排了虚假的回函寄至瑞华所,这显然失去了对函证的控制,直接影响了回函的可靠性。同时,由于海外客户不利于走访调查的困难性,本案中证券机构在走访过程中也未尽职尽责,整个调查过程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