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水污染灾害综合防治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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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太湖地区水污染灾害综合防治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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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灾害防治能力反映的是地区抗御水污染的动态综合水平,它包括污染源的控制、污染过程的削减和污染环境的修复等方面。其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需要遵循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可操作性、可度量性、前瞻性等原则[19],更要结合研究区域的典型特性。自2015年江苏省加快推进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以来,到2016年8月,太湖流域已基本完成了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工作。2017年底已完成所有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全面退出[20],结合研究区域的实际情况,农业水污染灾源只涉及污染较重的种植业和环太湖区域特色的水产养殖业。借鉴“驱动力(Drive)-状态(State)-响应(Response)”(D-S-R)模型理论逻辑思想[21~23],构建环太湖地区水污染灾害综合防治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其包括水污染驱动力、污染状态、人类响应3个准则层,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灾源状态、滞灾状态、资金投入、监管能力和预警能力7大指标层,人口密度等25个三级指标(见表1),能够全面反映环太湖地区水污染灾害综合防治能力评价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