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亚国家参与跨境河流合作协议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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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跨境水资源:发展困境与治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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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邓铭江:《哈萨克斯坦跨界河流国际合作问题》,《干旱区地理》2012年第3期,第369页;Yegor Volovik,“Overview of Regional Transboundary River Agreements,Institutions,and Relevant Legal/Policy Activities in Central Asia”,UNDP Report,February 2011,p

纵观中亚国家的水资源合作历程,其大致形成了以拯救咸海国际基金会和水资源协调国际委员会为主的合作机制框架为主、以合作政策框架为辅,并以“宣言”的形式巩固现存的合作实践。但是,这种多边的实践方式在遇到需要解决地区水资源利用的具体方法时,仍显得效用不足,各国对具体执行方法仍各执己见,同时又缺少协商解决分歧的程序与法律基础,因而,中亚的水资源的多边合作总是困难与障碍不断。鉴于此,中亚国家也试图采取双边合作的方式以弥补多边合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参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