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城市可举报违法行为类型及奖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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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随手拍”到“交通数据众包”——移动交通多媒体可视化数据平台的建设探讨》
2020年2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于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在规定中增加第二十三条:“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才为“随手拍”确立了法律依据。
图表编号 | XD0020669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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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5 |
作者 | 毛志坚、刘金广、汪涛、马岳 |
绘制单位 |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