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价值提升功能分析:资本市场开放与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来自沪深港通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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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开放与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来自沪深港通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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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双尾)。

表5为沪深港通通过现金股利影响公司价值的回归结果,股利分配意愿D、股利分配力度Div的系数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我国企业处于盈利与发放股利矛盾阶段,即处于此时期的企业盈利状况不应该发放股利,否则会减少企业价值。交乘项Open×Post×D的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表明沪深港通对现金股利支付意愿的影响虽未引起公司价值的显著性变化,但使得现金股利意愿与公司价值之间的负向关系消失。交乘项Open×Post×Div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沪深港通对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影响提升了公司价值。总体来说,沪深港通促进了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并增加了其所带来的边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