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绿色屋顶对于空气中污染物的年均控制量[25-26]》
(4)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选择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臭氧(O3)和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PM10)等4个指标,根据表3中各污染物项目的控制临界值,采用下式计算绿色屋顶年均空气污染物控制量[18]:
图表编号 | XD0020610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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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5 |
作者 | 俞茜、李娜、王杉、孟雨婷 |
绘制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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