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人口预测的总和生育率设定》
资料来源:通过预测调整后的最终总和生育率的设定数据。
在生育水平参数设置方面,通过回溯方法,首先对基期2010年普查数据的生育水平进行评估和调整。具体做法是以2015年人口预测值与2015年“小普查”统计数据相拟合,回推确定2010年全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45左右。[12]然后以2010年各省区市原始总和生育率与汇总的全国总和生育率(1.194(1))的比值再去分解2010年全国总和生育率调整值1.45,最后再计算得出各省区市总和生育率的初值。进一步以这些初值来进行人口预测,比较2018年及之前的各省区市(重点是2015年和2018年)的人口预测结果与其统计人口(总量和少儿人口比例)结果,通过对初值不断调整以达到对该省区市人口的预测结果与其统计结果基本吻合,最终确定该省2010年的总和生育率即为中方案生育水平的起始值。由于生育率具有乘积效应,对人口变化的影响最大,[13]故本文对各省区市的总和生育率设定了高中低三个方案(见表3)。依据各省区市人口在2010-2018年的出生率变动趋势设定各省区市高、低方案的总和生育率变动值;低方案假设各地区的生育水平为线性变化,只设定总和生育率的起点和终点。另外,为了保持各地区总和生育率与全国总和生育率在整体上的一致性,本文在中方案中使用了各地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进行加权,通过比较各地区加权后的全国总和生育率与设定的全国总和生育率,最终计算的误差率都小于1%,这说明各省区市总和生育率设置具有合理性。
图表编号 | XD0020536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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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1 |
作者 | 李建新、刘瑞平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