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双边适航文件中我方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通过对我国与各国或地区签署的双边适航文件的研究,总结了具有代表性的9份双边适航文件中我方对申请资料的要求,主要包括中澳IP、中巴IPA、中俄IPA、中加BATA、中美IPA、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欧洲航空安全局关于罗罗发动机批准的工作安排[6](中欧罗罗WA)、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欧洲航空安全局关于Track II外和无工作安排产品认可的临时指导材料[7](中欧临时指导材料)、中新TA以及中以TA等。除中美IPA外,其余8份双边适航文件对申请资料的要求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0425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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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0 |
作者 | 陈智强、邢军、宋建宇 |
绘制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