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流动儿童教育政策主体统计表》
对出台政策的机构进行分析,既可确定该政策领域的核心机构以及重要情报源头,在一定程度上还可反映该政策领域的横向部门之间的联系程度和政策涉及范围的广泛程度。[12]据统计,50份流动儿童教育政策文本的制定部门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协以及其他相关部委。这体现出我国现阶段积极构建部门协调统筹机制,各部门全方位协同推进教育政策的制定与落实(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0329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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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0 |
作者 | 姚佳胜、方媛 |
绘制单位 | 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