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八类“自然保护地”中央层面规范依据》
从中央层面来看,上述八类“自然保护地”主要由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规范(参见表2)。除此之外,有关主管部门还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如《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GB/T51046-2014)》;行业标准,如《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发展规划,如《国家沙漠公园发展规划(2016—2025年)》。这些规范性文件虽然并不能构成科学的内在体系,但是从外在形式上共同构成了中央关于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利用和保护的法律规范集合体。
图表编号 | XD0020296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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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5 |
作者 | 胡德胜、杨焱 |
绘制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