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齐河县户口分配调查表》
资料来源:李尔重,《山东齐河县社会调查》,出自《科学时报》1935年第2卷第9期,第50页。
上述对民国时期山东“庄户人家”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个庄户家庭的平均人口规模大约在5—6人左右,每个家庭农场的规模以10—30亩居多,以自耕为主要经营模式,尽力维持家庭的收支平衡,维持家庭成员生存、生产与生活。这也代表着民国时期山东大多数“庄户人家”的基本特征。
图表编号 | XD0020204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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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0 |
作者 | 魏本权 |
绘制单位 | 临沂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暨沂蒙文化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