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确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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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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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具体见表1)。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