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胰肾联合移植尸体供者需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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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肾联合移植尸体供者器官获取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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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者身份明确,无民事、刑事及与医疗纠纷等,符合器官捐献的基本条件。(2)无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无糖尿病、糖尿病前期或糖耐量异常,包括妊娠期糖尿病[10]。(3)年龄:年龄为最重要的预后影响因素[11],供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2,13]。(4)体质量指数(BMI)<25 kg/m2为最佳范围,低于30 kg/m2可以结合其他评估结果有条件地接受[12,14]。(5)无胰腺外伤史。(6)糖化血红蛋白(Hb A1c)正常(4.27%~6.07%)。潜在器官供者可能出现应激性血糖升高,获取前供体胰岛素的使用量不能用于决策其胰腺的可用性,而Hb A1c测试通常可以稳定可靠地反映出检测前3个月内的平均血糖水平,且不受抽血时间、是否空腹、是否使用胰岛素等因素干扰。因此,Hb A1c升高提示供者患有糖尿病或糖耐量异常,不宜捐献胰腺。(7)血淀粉酶、脂肪酶正常或轻度升高但无持续升高趋势[14,15]。(8)血流动力学和氧合状态相对稳定,实质器官功能评估符合肾脏供者要求。(9)供者通常处于持续静脉营养或鼻饲状态,随机C肽水平和胰岛素水平亦有助于评估胰腺内分泌功能。(10)无药物滥用史;(11)由于手术后恢复期相对较长,为尽量避免移植肾出现移植肾功能延迟恢复(DGF)后引起其他并发症,在未进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的情况下,拟行胰肾联合移植的供者获取前供体肌酐应≤220μmol/L[15]。具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