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同形式及其风险的影响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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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同形式及其风险的影响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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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清单计价的项目,业主方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常常在“清单五要素”中的“项目特征描述”或“工程内容”最后一行加上“其他完成本项所需的一切工程”等类似字眼。投标方根据特征描述工程内容组价,往往在组价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所限,未能考虑到“其他一切所需工作”包含的内容,导致中标后存在出入。笔者列举了广州市的一个项目,业主委托的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清单时,每个清单子目,在工程内容的每一项都出现“其他完成本项所需的一切工作”。实际施工时,考虑到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浇筑时,因为浇筑的时候混凝土的离析,上部总会存在浮浆,同时,由于采用了泥浆护壁及沉管浇筑,随着浇筑压力越来越少,上部的混凝土会同泥浆结合,因此,为了保证质量,提高承载力,施工过程中通常会采用超灌300~500左右(施工图总说明中已说明),然后待地下连续墙养护期过后,凿除设计标高以上的超灌混凝土。承包方认为因凿除的超灌混凝土的机械费人工费应该单列一个清单子目,但业主方认为,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中已经列明“其他完成本项所需的一切工作”(见下表1),凿除的费用应包含在此条子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