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指标》
“十四五”期间,可继续采用基层评议方法,通过“1+3-N”多维指标进行综合识别(参见表2)。其中“1”指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农户自行申报,由村级组织张榜公示并核定。当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收入中位数的40%—60%时,可认定为低收入户。“3”指反映农村家庭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的健康、教育、生活水平3个维度,以“三保障”为基础,其中包含营养、健康、受教育水平、住房条件、耐用消费品数量等9个指标,每个指标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该指标平均水平等设置相应的阈值。村级组织到农户家中调查时,若其中3个指标低于阈值,则被认定为低收入户。识别时,“1”和“3”相互独立、互为补充,任何一项低于判定标准,均可认定为低收入户。
图表编号 | XD0019431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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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0 |
作者 | 程国强、伍小红 |
绘制单位 |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