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例(%)]》
注:与对照组总有效率比较,aP<0.05
治疗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5.24%,高于对照组的80.95%(χ2=4.086,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9309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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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0 |
作者 | 谭宝东、崔连旭、赵庆顺、陆大鸿、彭四维、李昊旻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微创及脊髓神经外科、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微创及脊髓神经外科、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微创及脊髓神经外科、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微创及脊髓神经外科、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微创及脊髓神经外科、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微创及脊髓神经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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