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甩港应急前后的准班率与往返时间》
为了验证甩港应急措施对计算结果优化性的影响,设计下述对比试验。将未采用甩港应急的方法定为方法三,将本文所采用方法定为方法四。另外,将往返时间限制缩短为150 h,最低准班限制减小为50%,将方法三、四的准班率与往返时间结果列于表6。表格中的增长率是指方法四相对于方法三的增长比例,由表可知:对于往返时间接近150 h的长航线2、7、8,方法四比方法三的准班率平均增长了10.8%;方法三的运营成本为¥9.15×105,方法四比方法三的运营成本下降了12.4%。由于方法四的准班率与运营成本皆得到优化,甩港应急措施是有效的。
图表编号 | XD0019213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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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0 |
作者 | 杜剑、赵旭、王军、郭力铭 |
绘制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