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犯罪惯技、犯罪标记、附加行为和弯曲行为的区分》
总之,犯罪标记行为的实施需要犯罪人在作案过程中花费额外的时间,实行特殊的附加行为,因而区别于犯罪惯技;(1)其指涉的是一般犯罪不必完成的多余行为,不是为了犯罪的进行,也不是为了躲避侦查,因而区别于一般的犯罪附加行为。通过犯罪标记行为,侦查人员可以明显体会出犯罪人的某种情感,例如刻意地宣泄愤怒、虐待的快感以及控制的欲望。特殊的犯罪标记行为往往会涉及某种幻想,特别是在系列案件中,尤为明显。为了更好地区分、识别犯罪标记行为与其它几种行为的差异,表2设定了一个特定的现场,以此可以看出不同行为的区分。
图表编号 | XD001921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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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20 |
作者 | 李晓临 |
绘制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