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样本企业所涉及的评估范围》
由此可见,仍有大量的国有企业以及评估机构对于无形资产、表外资产不够重视,未将该类资产在评估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使得混改中无形资产存在漏报漏评的可能,增加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图表编号 | XD0019054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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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08 |
作者 | 苑泽明##博士生导师、郝安琪、王培林 |
绘制单位 |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天津财经大学无形资产评价协同创新中心、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天津财经大学无形资产评价协同创新中心、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天津财经大学无形资产评价协同创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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