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部分城市历史建筑数量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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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回顾与现状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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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包含已公布的不同保护对象名称,如历史风貌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等

自2016年7月,住建部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全国城市分批次开展了历史建筑的普查、确定和名录公布工作。为整体掌握全国范围内历史建筑保护状况,笔者所在研究团队对全国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及上海、重庆、西安等城市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工作。首先,各城市历史建筑保护的工作基础各具特色。有些城市早在《方案》印发前,即公布了与“历史建筑”概念相对应的保护建筑名录(如上海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苏州的“控制保护建筑”、北京的“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等),这些都构成了各地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基础。其次,由于不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差异性,各地历史建筑保护状况呈现出较为鲜明的特点(表2)。通过数据整理可发现,各地历史建筑名录的数量、类型、规模差异较大,且南方城市的历史建筑数量普遍大于北方城市。一些城市已公布了多批历史建筑名录,同时建立了量大、面广的预保护名单。另外,各城市结合自身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点,建筑类型方面也有不同的侧重。总体看来,大部分城市的历史建筑以传统民居为最主要的建筑类型,上海、烟台等近代开埠城市的公共建筑占比相对较大,北京、西安等北方城市则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大型公共建筑、教育科研建筑、医疗建筑和工业建筑等有所侧重(图5)。在历史建筑的风貌特征方面,各城市也呈现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多样性特点。部分城市对历史建筑的地方性风貌特征进行了归类总结。如:上海市的历史建筑从建筑风格上看,多数为仿哥特式、文艺复兴式、巴洛克式、新古典主义等西方古典建筑风格,还有早期现代和中西合璧式,但中国固有式、中式传统民居和园林相对较少;广州作为沿海城市,受自身地域特点和西方文化传入的影响,历史建筑的风格多样,主要包含岭南传统式、西方传统式、中国固有式、中西结合式、早期现代式、民族形式、岭南现代式七个大类(图6);福州市历史建筑分为传统民居和近现代建筑两个大类,其中传统民居的风貌特征主要体现在传统的合院式居住空间布局、穿斗式的木构架、地域性的材料和建造工艺,近现代建筑的风貌特征、核心价值要素主要体现在立面及其门窗、阳台、柱式、公共门厅、楼梯等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