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维度下的协商执法模式》
对现行争议以及对不同维度的协商执法探析可知,对协商执法性质的前两种阐释,凸显的只是单一特征,忽略了对其他争议以及特征的解读。由此带来的弊端是定性明显具有排除其他特征的倾向性,不仅不能科学涵盖制度特征,也很难推理出完整的执法模式,更不用说构造多重执法范式了,所以第三种定性是最科学的。
图表编号 | XD0018997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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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30 |
作者 | 邓小兵、王鑫圆 |
绘制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