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山市农业用水定额取值m3/(亩·a)》

《表3 中山市农业用水定额取值m3/(亩·a)》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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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河网区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研究——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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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结合中山市农业结构和农业用水实际,确定正常降水年份下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中山市粮食作物中,水稻分为早稻和晚稻,按照一年两熟确定灌溉用水定额为746m3/(亩·a);番薯按一年五熟确定灌溉用水定额为1 060m3/(亩·a);玉米按一年三熟确定灌溉用水定额为405m3/(亩·a);大豆和其他旱粮(主要为芋头、粉葛等)按一年两熟灌溉用水定额为308m3/(亩·a)。经济作物水果类中的香蕉、荔枝、龙眼、柑桔橙、菠萝和其他水果灌溉用水定额分别取值为415m3/(亩·a)、247m3/(亩·a)、335 m3/(亩·a)、346 m3/(亩·a)、312m3/(亩·a)和170m3/(亩·a);花生按照一年两熟取灌溉用水定额值378m3/(亩·a);中山市蔬菜种植叶菜类偏多,瓜果类其次,综合取值1 284m3/(亩·a);花卉中的绿化苗木、欣赏植物、其他花卉分别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中的观赏苗木、园艺树木、花卉类,分别取灌溉用水定额值386m3/(亩·a)、663m3/(亩·a)和500m3/(亩·a)。中山市水产养殖中鱼塘养殖用水定额取值1 000m3/(亩·a);虾塘用水定额取值3 000m3/(亩·a)。中山市农业用水定额取值详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