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类[3]》
资料来源:根据2004年以前原劳动部、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整理。
根据1994年原国家劳动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并指出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与执业资格。1995年,由原人事部出台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再次明确将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除了将职业资格进行划分外,我国还对人才进行分类,并分别推进职业资格准入制度(1)(见表1) 。
图表编号 | XD001894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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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10 |
作者 | 胡睿超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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