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草场承包经营权、牲畜折价入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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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框架下的全要素运行模式——青海省梅陇模式对内蒙古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启示》
牧户以草场承包经营权、牲畜折价入股,其中,草场入股按照草场承包使用权折价标准亩计算,如表1所示。同时,为科学利用草场、落实草畜平衡,合作社规定,户牧民可以入社的牲畜数必须符合草畜平衡标准,即每24亩草场入股1头牛或4只羊,超出标准的牲畜不可折股入社,由原牧户自行处理;没有达到标准的可以按标准逐步补齐。
图表编号 | XD00188775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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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20 |
作者 | 张敏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