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城镇家庭各类消费支出金额与比重》
依照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标准,本文将CHIP中的家庭消费数据分为八类,具体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教育娱乐文化、居住、杂项用品及服务。考虑到城镇、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差异,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本文只聚焦在城镇居民家庭的调查样本。参考唐琦等[11],本文将各个城市对应年份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除以100作为各类商品的价格,对于“杂项用品和服务类”,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我们将1995年和2002年的消费分类支出以2013年价格为基期进行调整,得到表1中的各年的平均消费支出金额和比例。
图表编号 | XD0018869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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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5 |
作者 | 李涛、胡菁芯、冉光和 |
绘制单位 |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