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雍正三年广东卫所屯地归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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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东南四省卫所裁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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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资料源自乾隆《广东通志》卷二十四《屯田志》。2.额部分精确到亩,亩以下部分舍弃,为方便计,统一换算成顷。3.屯额数字为卫、所归并到各县总数,归并多州县之卫所屯地,其总额系各州县相加而来。4.程乡所归并额数多于屯田原额,这是因为该所程乡县境内有溢田两顷

以广东雍正三年(1725年)屯田归并为例,卫所裁撤后,广东对12卫26所屯田进行归并,从表3可窥此年广东各卫所屯地之去向及归并各州县的实际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