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不同称样量测定结果比较》
根据试样的颜色和预估的酸价,按照表3规定称量试样。试样称样量和滴定液浓度应使滴定液用量在0.2~10.0 m L之间。若检测后发现样品的实际称样量与该样品酸价所对应的应有称样量不符,应调整称样量后重新检测。由表4可知:当称样量为20 g时,虽然充分考虑了指示剂、溶剂添加量的影响,但是米糠油称样量多,米糠油底色增加了待测液的色泽,对滴定终点显色产生了掩盖、干扰,化验员对滴定终点显色判断不准确,测定结果相对标准偏差(RSD)为0.78%~1.68%,重复性不好;当称样量为10 g时,待测液颜色明显变浅,使得滴定终点颜色显色更易判断,测试结果相对标准偏差(RSD)为0.25%~0.43%,重复性好。
图表编号 | XD0018715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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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10 |
作者 | 高健、董华、袁峰、周万祥、韩锐锋 |
绘制单位 |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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