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2017年红河州人为源排放贡献率》
单位:%
VOCS排放主要来自溶剂使用源,占排放总量的41.86%,而溶剂使用源最主要的来源是沥青铺路,分担率为72.55%,这与近年红河州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和沥青的大量使用分不开。道路移动源VOCS排放最大的是摩托车,分担率为42.0%,这与摩托车保有量大(2017年摩托车保有量占机动车比重为53.4%)、摩托车排放因子大、摩托车发动机工作状态不佳、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及维护保养程度较差等因素密切相关,在今后的VOCS治理中应加以重点管理。NH3排放主要来源于农业源的农田施肥和畜禽养殖,分担率分别为10.46%和71.35%;BC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和固定燃烧及生物质燃烧,分担率分别为43.7%和45.78%;OC主要来源于生物质燃烧,分担率为91.41%。
图表编号 | XD0018635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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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刘启龙 |
绘制单位 | 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