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长三角原有区域治理实践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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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区域尺度重组视角下的长三角区域治理新框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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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快、城镇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区域合作治理的渊源由来已久。自1982年国家提出成立上海经济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经济圈雏形初现以来(吴志强,等,2008),区域治理模式不断演化,逐渐形成了包括“主要领导座谈会”的决策层、以常务副省(市)长参加的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的协调层、各专项和各地区的执行层等三层级协调架构。在此过程中,国家也出台了长三角若干区域规划,以及对跨界协调规划进行了探索(陈小卉,等,2017)。这一时期的柔性治理模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区域层面的产业、基础设施和交通干线等对接事项陆续开展,但是对于跨省界的交通设施、生态环境、邻避设施等空间矛盾仍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从长三角区域治理范围和事项不断扩大可以看出(表1),区域治理的尺度在螺旋式上移,但并未超越省级层面(国家-区域的尺度重组并未有效开展),所以无法改变既有国家、省、市之间的权力配置及激励机制,事权和财权仍然由纵向“行政发包制”和横向晋升锦标赛决定(张衔春,等,2020),无论是治理主体、治理内容还是治理工具,真正在区域落地上带来的效应仍不够显著,其存在的问题和根源值得我们深入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