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农民用水需求收入弹性》
需求收入弹性表征了消费者对某种商品需求量的变动对收入变动的敏感程度。反映到水价问题上就是指在当前水价不变的情况下,收入变化1%时引起用水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根据式(6)可计算不同时期农民用水需求收入弹性,见表2。2009、2011、2012、2014年间农民用水需求收入弹性依次为0.64、0.69、0.76、0.72,各年收入弹性均小于1且年际间变化趋势不大,不同时期平均需水收入弹性为0.70,表明农民生活用水支出受收入变动的影响不大,平均水平下农民对于当前水价有支付能力。不同收入水平下(从低收到高收)各年平均用水需求收入弹性依次为0.53、0.62、0.71、0.78、0.87,高收入户的用水需求收入弹性明显高于低收入户,说明收入水平的提高对高收入户的生活用水需求增加有更好的促进作用[6],高收入户对水价有更高的支付能力,低收入户的用水需求弹性相对较低,水价承受能力有限,是水价改革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对象。
图表编号 | XD00185448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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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28 |
作者 | 黄梦婷、李建国、邵志一、孙金彦 |
绘制单位 |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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