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GB 21900–2008中“表2”和“表3”部分重金属的排放限值》
(单位:mg/L)
电镀废水的重要污染物是重金属,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的规定[1],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要按照标准规定的指标进行排放。由于国家环保治理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电镀企业被强制要求废水排放由原来的“表2”标准提高到“表3”标准(部分重金属排放限值的对比见表1)。另外,由于国土开发密度的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减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的趋势加大,因此国家在对电镀企业和电镀园区的管理过程中提出了越来越高的废水排放要求,“增产不增排”或“增产减排”成为老企业增产环评的硬性条件,新增企业或园区的环评愈发严苛,增加废水回用比例及实现“零排放”的管理目标正在成为老企业或电镀园区的技术改造方向以及新建企业或电镀园区准入的门槛。
图表编号 | XD0018388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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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5 |
作者 | 万传云 |
绘制单位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