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改土归流以后鄂西南部分土司册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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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边界”:明清武陵地区“改土归流”背景下的内聚型移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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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利川忠孝土司《田氏族谱》,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鄂西少数民族史料辑录》,内部,1986年,第255页。

田光祖纠集15土司呈请纳土归流,显然有首功,自然坐房25间,排第二,且只比别人少两间;田土3顷15亩,排所有江汉平原土司的第二。另外《清史稿·土司一》记载忠路安抚司:“明洪武四年,命覃英为安抚司。清康熙元年,覃承国归附,以征谭逆功袭前职。雍正十三年,覃楚梓纳土,以其地改利川县。”卷五百十二列传二百九十九土司一,14210忠路安抚司本身为安抚司,且在改土归流中表现不错。又如《清史稿·土司一》记载唐崖长官司:“元置千户所。明洪武七年,改长官司。清初覃宗禹归附,仍与世袭。雍正十三年,覃梓桂纳土,以其地入咸丰县。”[4]卷五百十二列传二百九十九土司一,14211鄂西南自请改土归流的土司在外迁后初期的生计情况还是相对良好的,毕竟江汉平原土地肥沃,一亩相对武陵至少3~5亩的收成。江汉平原的土司后裔得以繁衍,从这个角度而言,清政府在善后工作中确实做得不错,其在改土归流中的贡献,无论其主观目的如何,其客观的社会进步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