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变量替换回归结果:税收优惠政策能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明型创新效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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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能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明型创新效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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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别对自变量和因变量进行替换,然后代入模型(2)重新检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表7第二、三列列示了自变量替换的回归结果,替换方式为采用TAXSt替代TAXIt来衡量税收优惠[18],其中,TAXS=[利润总额×(名义所得税税率-实际所得税税率)]/总资产。结果显示,TAXSt与IPAt+1的系数为0.018,不显著;TAXSt与NIPAt+1的系数为0.019,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再次验证了税收优惠与发明型创新效率不相关,与非发明型创新效率显著正相关,与前文结论完全一致。第四、五列列示的是因变量替换的回归结果,替换方式为采用IPEt+1、NIPEt+1替代IPAt+1、NIPAt+1衡量企业创新效率[19],其中,IPEt+1等于发明型专利数除以研发费用,NIPEt+1等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等非发明型专利数除以研发费用。回归结果依然与前文保持一致,研究结论依旧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