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合理处方数及因素》
不合理处方主要因素有7种,其中适应证不适宜处方数量和比例最大,占39.47%,其余情况等具体见表1。以处方分析中不合理类型为横坐标,再分别以不合理处方数与累积构成比为纵坐标绘制帕累托图,累积构成比落于0%~80%区间为主要因素,计为A类;落于80%~90%的不合理因素为次要因素,计为B类;90%~100%为一般因素,计为C类,分析结果具体见表1与图1。
图表编号 | XD0018274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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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5 |
作者 | 申青、王尧、肖爽、肖华、陈晓玲、边原 |
绘制单位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个体化药物治疗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个体化药物治疗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个体化药物治疗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个体化药物治疗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个体化药物治疗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个体化药物治疗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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