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组症状指标改善情况比较》
注:各组治疗前后比较,△P<0.05,△△P<0.01;治疗组与对照组比较,*P<0.05,**P<0.01
2组治疗12周后肢体麻木、神疲乏力、口干舌燥、自汗易感积分上均显著低于治疗前,治疗12周后治疗组以上症状下降水平显著优于对照组。
图表编号 | XD0018240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6.25 |
作者 | 田伟伟、相伟、张书芬、刘聪娜 |
绘制单位 | 新乐市中医医院内五科、新乐市中医医院内五科、新乐市中医医院内五科、新乐市中医医院内五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