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数字金融与城市创新:以收入效应为中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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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能驱动城市创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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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展示的是收入效应的中介机制回归结果,选用人均收入的对数形式作为中介变量。第(1)~(9)列是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的中介效应结果,各拟合系数均符合中介效应的检验标准。第(3)、(6)、(9)列中数字金融的拟合系数小于第(1)、(4)、(7)列,且都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收入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数字金融、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的中介效应值依次为0.122、0.101和0.032。但是,第(10)~(12)列的实证结果差强人意,说明数字化程度对城市创新的直接影响和借助收入机制的间接影响都不显著。数字金融的发展提升了我国的居民收入,使得人民能够切实享受国家整体经济增长带来的福利,进而更加积极活跃地开展创新活动,共同建设祖国的未来。表8的实证结果证实了收入在数字金融影响城市创新过程中的传导作用,假设2得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