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各处理用肥成本及效益调查结果》
注:用肥成本=∑(该处理每公顷各类肥料用量×当年该肥料实际购销价格),纯收入=产值-用肥成本,用肥成本(或纯收入)与T1比较=[(T1-Ti)/T1]×100%,其中i=2、3、4、5、6、7、8、9。
从表7看,各处理总肥料成本排序为T7>T9>T5>T3>T8>T6>T2>T4>T1,而纯收入排序为T1>T9>T6>T8>T2>T3>T5>T7>T4,T1用肥成本比其他各处理减少了288.15~799.65元/hm2,减少了6.78%~18.82%,而T1纯收入比其他各处理增加了11980.05~24544.95元/hm2,提高了17.19%~35.21%。结果表明,纯收入并没有随用肥量和用肥成本的增加而增加,而是减少。可知,采用T1处理能有效增加烟农种烟纯收入。
图表编号 | XD0018080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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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5 |
作者 | 王锡春、袁芳、周向平、杨全柳、肖钦之、黄石旺、蒋笃忠、高春洋、唐绅、卢朝军 |
绘制单位 | 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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