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劳动合同法》对私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正向效应》
注:若实证结果不显著,则为0,例如表1的实证结果Ⅳ中代表《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收入份额其他效应的LAW的系数不显著,反映在表3中为总体水平下其他效应为0。
因此,伴随着我国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劳动合同法》对私营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会经历U型变化趋势,整体上提高了我国私营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水平,有利于缓解发展私营经济与提高劳动收入份额之间的矛盾。
图表编号 | XD001803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10.05 |
作者 | 惠炜、姜伟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