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被解释变量:政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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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如何影响公众主观满意度——基于中国民生调查微观数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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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估计系数的标准方差;控制变量及设置同表6。

表6和表7报告了以政府满意度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分别对应不同时间跨度的空气质量水平。除了被解释变量以外,各个回归模型的设定分别与表2和3一致。根据回归结果,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主要结论。首先,空气质量对公众政府满意度具有显著的影响,空气污染程度越高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越低。这一结果表明,政府的环境治理绩效会显著提高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此外,模型3的空气质量用过去一周AQI的平均值替代,其回归系数显著高于模型1和模型2。从定量的影响来看,基于上述方法估计,一个标准差的AQI(23.4)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为0.035(0.001 5×23.4=0.035),即如果空气质量提高AQI的一个标准差,个体政府满意度评价级别上升一个级别的概率为3.5%。进一步地,如果以北京市2016年12月的AQI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估计空气质量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其影响程度为0.64(0.0015×(431-54)=0.64),表明其影响对生活满意度评价相邻等级变化的概率为64%。利用更长时间跨度的平均空气质量作为解释变量(见表7),回归结果同样显示空气质量显著地影响个体对政府满意度评价。其中,在定量的影响上,过去三个月的平均空气质量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程度更高,高于调查时当天以及调查时过去一周平均空气质量的影响,但是低于过去一年的平均空气质量的影响。因此,可以认为空气质量对于公众的政府满意度影响是显著的,而且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持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