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意愿[n(%)]》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医患认知调查分析——以东莞市为例》
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解决途径选择意愿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方选择申请人民调解的比例为38.8%,明显高于患方(20.8%),而患方倾向于选择双方自愿协商(33.9%)。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77850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李伟星、刘少强、陈煜辉、肖蓉、刘俊荣 |
绘制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东莞市长安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东莞市长安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东莞市长安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广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市医学伦理学重点研究基地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