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社会正义指向下的公共卫生治理核心能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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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治理中的社会正义问题:反思与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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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分配正义所代表的“程序性正义”,能力正义追求的是“实质正义”。美国学者玛莎·努斯鲍姆就指出,能力正义“范式起始于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人在现实中能做到什么,又能成为什么?他们可以得到哪些真实的机会。”[16]在此基础上,努斯鲍姆认为人应该寻求有尊严的生活,为此必须具备十大基本能力(核心能力),如生命、身体健康、身体健全、感觉、想象和思考、情感、实践理性,等等。在这里,生命、健康、健全作为首要的三个能力与公共卫生的健康保障目标高度吻合。除此以外,保障核心能力的实现还必须依靠“能力安全”——即“公共政策不能只向民众提供一种能力,而且还应该以一种民众未来可依赖这种能力的方式提供”[17],而核心能力与能力安全的整合就构成国内正义和全球正义的内容,构成公共卫生的社会正义框架的核心内容。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标准,特别是对价值评价的典型表征的类型化,有的国家将符合社会正义要求的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归纳为7大领域13种核心能力[18]。(见表1)我们认为,这些能力在内容表述上仍是一种“粗线条”的描述,虽然它们本身具有较高的可接受性,但必须强调的是如何持续性地将特定的社会正义原则(即符合上文所指的社会正义的基本态度和基础思维的社会正义原则)置入这些核心能力并使之相互整合。为此,笔者认为,将社会正义作为一个单独的能力领域加以确认,将与之相关的国家制度、公共卫生制度、公共卫生的政策体系以及相关原则、行为习惯,甚或是其他类型中与正义原则、正义感以及与正义性评价相关的社会性、沟通性、科学性等要素纳入这个独立的公共卫生核心能力类型中,对于公共卫生治理而言非常必要。它能够有效防止和规避经济、社会所带来的大量不确定性,而将社会主体(人)的健康(卫生)保障置于基本人权与政治关怀的首要位置,以确保生命、健康、健全的能力与能力安全的真正实现。现实证明,在进一步调整疾病控制与预防的体制时也应该不断强化此核心能力,并将其“首要性”和“独特性”持续应用于政策的自我完善中。